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35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增加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政策研究职责;

2.增加市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评议考核职责;

3.增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法律咨询服务职责;

4.增加市政府拟签合同、协议的审核职责;

5.增加市政府和政府部门诉讼及涉法事务职责;

6.增加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督查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二)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法律咨询服务;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三)承担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前置审查;负责拟定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从法律角度参与市政府其他文件的审稿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案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对省人大常委会拟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拟发布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订、后评估、汇编、清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规范工作;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评议考核;负责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监督行政执法证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听证的组织、监督、指导。

(八)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本市内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和驻酒单位之间的执法争议。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十)承担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处具体工作;审核市政府拟签的合同、协议;承办市政府和政府部门诉讼及涉法事务;负责仲裁机构的指导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十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论研究和交流;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文秘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管理、文印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和管理市政府法制网站。

(二)审查备案科

承担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前置审查(征求意见、听证、相关部门事权协调、合法性论证);负责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从法律角度参与市政府其他文件的审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审查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对省人大常委会拟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拟发布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订、后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规范;负责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监督。承担市政府行政听证的组织、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县(市、区)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四)行政复议科(市政府法律事务处)

承担市政府法律事务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建立完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制度;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