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3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职责,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推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2. 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 加强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国外、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省信访联席会议;承办省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合理分流和引导,按《信访条例》规定,向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市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人员的集中会商、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协调、督促和指导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九)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总结推广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群、行政事务、信息、应急、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后勤服务保障、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访科(来访接待中心,事业)

负责接待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协调服务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受理、转送来访事项;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受理、转送人民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访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负责每月信访情况通报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三)办信科

负责转送、交办、督办人民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来信来电以及"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省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的投诉事项;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呈报和通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来信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办理,组织实施疑难信访事项的信访听证;指导县市、部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四)督查室

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针对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承办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统计分析工作;督促检查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承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交办、督查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我市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人员的集中会商、劝返接领工作;拟订对县(市、区)和 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以及信访问题突出县(市、区)和部门的通报意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