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103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基本建设、安全、后勤保障、提案办理、综合统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负责干部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统计;组织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环节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食品监管科
负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承办有关许可事项。
(五)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规、法定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药品、中药饮片、药品包装材料、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组织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办理药品注册相关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督科
负责药品流通环节和医疗器械兼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抽验工作;监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的召回;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负责辖区中药材种植质量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市场监管信息统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设机构、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