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33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及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市内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组织市内A级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饭店、农家园、旅游厕所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和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六)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查处旅游投诉案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申报和管理经营出境、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和指导全市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专线车辆及线路等旅游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往事宜,推动旅游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和特种旅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督办、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工会、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系统因公出境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重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与开发;负责国家A级景区、星级农家园、旅游星级厕所的申报、评定、复核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特种旅游及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工作及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争取及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三)市场开发科

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及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及旅游企业的旅游宣传和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咨询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考试考核及认证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复核和监管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