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32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全市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计划、范围,负责计划的分配、落实和组织入库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对全市粮食流通收购履行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各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2. 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现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的职责。 

3. 负责对粮食经营者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的职责。

4.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企业产权多元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

(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部门的工作。

(四)制定全市商品粮购销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市内和市际间粮食产销合作。

(五)负责对全市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

(六)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

(七)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及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

(八)承担市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县(市、区)粮油储备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质量与卫生,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粮油质量标准。

(十一)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

(十二)制定全市粮食仓储设施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十五)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机关党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拟定本局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

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中长期规划和粮食流通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政策,指导产业化经营;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管理职能,综合协调行业改革与发展;承担全市粮食安全预警工作,对全市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承担全市社会粮食流通及粮油加工等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职责;分解下达全市商品粮指导性购销计划,指导市场收购;协调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协调各类政策性粮油购销;组织协调市内及市际间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指导粮食行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召集粮食行政复议和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牵头起草本市有关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

(三)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督促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分解、拨补省级、市级储备粮和军粮差价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会同市财政局落实粮食企业各种专项资金;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内部审计业务;承担局机关各类人员工资发放和经费开支。

(四)储运科

指导全市粮油仓储工作,贯彻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粮油质量标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粮食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市级粮油储备管理,指导监督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县(市、区)粮食储备工作;负责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和储备粮轮换的验收工作;负责全社会科学保粮技术的推广及规范,指导全市安全储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粮食物流体系、粮油市场体系、加工设施建设;负责市级储备粮库扩建项目工作;协调粮油调运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和最低库存量标准;监管原粮质量与卫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级粮油储备工作宏观管理;市粮食局承担市级粮油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