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酒泉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31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酒泉市

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酒泉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酒泉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酒泉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煤炭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规划布局及许可审查职责。

2. 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3.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职责。

4. 高危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 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指导产煤县(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和监管,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报批;监督检查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县(市)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五)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准入许可。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县(市)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推广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及全市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建材、地质有色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三)工商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棉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烟草、商贸、水电、风电、火电、电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以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准入和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收缴工作;负责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产煤县(市)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煤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产煤县(市)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五)执法监察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草案;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落实;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备案、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组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危化品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前期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生产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业设施保护监管和与有关单位、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