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3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 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划入到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管理。

2. 全市农村贫困监测工作划入到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管理。

(二)增加的职责

1. 增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统计监测。

2. 增加中心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

3. 增加文化产业统计调查。

4. 增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核算。

5. 增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

6. 增加移民收支情况统计监测。

7. 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

8. 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统计测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制度,承担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承担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承担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承担全市投资、能源、消费、价格、人口、劳动力、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承担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承担全市城乡住户和移民收入抽样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调查的统计数据。

(八)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情民意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评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统计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普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文书传递、办理、转办、催办、督办,做好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核稿、签发和印制;承担干部人事管理考核、工资调整晋升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车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统计局和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负责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根据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中心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提供统计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标准;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科

负责全市各项统计数据的管理、检查和评估;统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维护和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整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资料,编辑统计月报,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提要,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专业统计年度考核和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承担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方案,承担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指导和督查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承担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任务;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负责检查统计制度、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工业和交通统计科

负责全市工业、交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检查统计制度、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工业发展、交通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

(五)投资、贸易和城市住户统计科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和旅游业统计工作;承担城市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发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负责检查统计制度、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六)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负责全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力、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工作;承担城市年报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整理全市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及教育、卫生、环境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负责检查统计制度、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七)农村统计科

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开展县、乡、村区域基本情况统计,承担农业经济核算;承担全市农产量、农村住户、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及移民基本情况等抽样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负责检查统计制度、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数据处理科

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库的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室计算机硬件维护和各专业数据处理程序的调试;承担国家大型普查网络环境搭建、技术保障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管理;负责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

(九)酒泉统计年鉴编辑科

负责《酒泉统计年鉴》文字资料、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整理和编辑工作;承担《酒泉统计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

(十)普查科

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数据处理、工作检查、质量评估、公报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负责检查普查条例、普查办法、普查方案的贯彻落实,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一)能源统计科

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检查统计制度、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

(十二)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社会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负责建立、维护全市服务业单位名录库;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市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专业资料;承担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全市各类服务业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负责检查统计制度、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法规科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1. 撤销酒泉市统计职工培训中心。

2. 保留的12名省供事业编制用于已参照管理的农村经济调查队。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