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27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 号)精神,酒泉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中央、省、市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职责。

2. 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对资源、环境和绩效审计的职责。

3. 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审计业务质量核查的职责。

4. 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审计的职责。

5. 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与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本市有关审计工作政策,制定本市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政策。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 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4. 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 市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物品的采购、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审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有关举报信访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工作;承担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审计业务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负责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检查、考评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负责全市审计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报告;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承担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开展本市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承担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承担市本级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本级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运用审计科

承担中央、省级、市级投资和以中央、省级、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厅授权开展外资运用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承担市本级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贸审计科

承担市经贸、商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承担市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计算机审计管理科

为组织、协调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计算机审计软件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实施计算机审计;负责计算机审计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网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

(十二)社会审计核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科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