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25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全市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开展行业培训,加强交流合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建设和促进消费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拟订全市市场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维护流通秩序的相关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诚信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内外贸易、市场流通、招商引资和商贸服务等商务投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五)负责调查研究商业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流通领域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家畜(禽)定点屠宰和流通服务行业的监管;负责酒类、药品、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典当、拍卖、实物租赁、旧货流通、报废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规划、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七)负责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开展行业培训,加强交流合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制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业务,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公平贸易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工作。

(十一)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依法审批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有关重大事项的备案、报批、年检和统计编报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合同、章程,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初审,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我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境外、市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织和报批;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市的无偿援助项目及捐赠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并实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负责招商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统计考核和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承担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商务新闻发布会、信息收集、对外宣传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各类商务展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展销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引导促进会议经济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指导县(市、区)商务工作和商务领域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中介组织工作;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酒泉支会、中国国际商会酒泉商会、酒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具体业务。

(十七)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文秘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管理、文印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接待和外事礼宾工作;负责商务出国团组的报批及我市在境外常住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研究扩大对外开放、流通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本行业专题调研和本部门综合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市场调控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国内外贸易运行分析和商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及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政策的宣传咨询。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的实施及有关应诉事宜;负责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商务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制定口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涉及口岸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口岸业务工作,仲裁解决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承担协调组织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做好进出口物资和进出境人员的疏运工作,保证口岸畅通;负责口岸申报设立、正常双边会晤工作,指导县市区口岸工作。

(三)市场建设科(酒泉市酒类商品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负责现代物流方式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组织协调流通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现代化;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贯彻实施酒类商品管理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酒类商品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负责酒类商品流通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承办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含白酒)的审核、发放及酒类商品零售的备案工作;协调解决酒类商品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典当、拍卖、实物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报废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和监管,并指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汽车流通市场的监管工作。指导酒类商品协会等商业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四)饮服食品科

负责餐饮、住宿、洗浴、洗染、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娱乐、庆典、家政服务等饮食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饮食服务行业规章、市场规则、服务标准和经营等级标准工作;指导全市饮食服务业协会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商务领域物流发展规划,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放心"工程、"三绿"工程等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家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家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管;指导做好家畜(禽)定点屠宰和饮食服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对外贸易科

负责落实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进出口产品贸易计划和组织进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开拓;负责进出口统计工作;负责各类贸易产品进出口配额申报、管理、许可审核及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核、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承办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具体业务;负责加工贸易的报批工作;指导进出口行业协会工作。

(六)外资外经科

负责依法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有关重大事项的报批、备案、年检和统计编报工作;依法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拟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设备材料出口业务的管理、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认定、审核、报批及外派人员出国前的组织培训工作;负责核准或审核市内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联系协调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具体工作。负责争取、申报、审查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管理、组织和落实接受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工作。负责酒泉商务(招商)网的管理及商务信息收集和发布。

(七)投资促进科

负责制定并实施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总体发展规划;联系协调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工作;负责会议经济发展的指导和统计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有关商务展会的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策划和组织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展销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负责策划和组织落实重大商务展会活动的招展、参展及布展工作。

(八)项目经协科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筛选、策划、包装、推介发布、组织洽谈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帮助投资方办理有关项目手续和协调解决在建项目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工作,督查落实招商项目签约、统计、汇总、报送和督促实施工作;负责市外企业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对外经济协作工作。

(九)市场监察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职责。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业务,执行和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商务领域的各类举报投诉;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负责举报投诉信息的协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全市家畜(禽)定点屠宰、酒类流通、药品流通、成品油市场、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及典当、拍卖、实物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拆解、直销、零售商促销等各类市场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商业诚信公共服务;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交流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