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21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精神,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2.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  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及交通、物流枢纽建设。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码头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市域民航运输业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对全市道路运输运力与运量实施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水运码头等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交通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本市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驾驶员培训学校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及行业维稳综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职工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拨付资金和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的编制、审核、报批;负责行业财务统计人员的培训资格审定;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财务、统计、控购、信贷及利用外资。

(三)规划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布局审核和立项审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定额、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交竣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运输站场、码头设施、交通战备项目建设及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驾驶员培训学校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四)执法监察科

协调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审核、报批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承担物流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路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监管,以及政务公开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路政、运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调研和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

(五)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科

负责国家、省、市和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辖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制定、督查、考核和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基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活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填报;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保护和行业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劳动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站场信息、远程监控、营运车辆GPS监控等交通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负责交通战备、国防动员、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等交通应急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交通战备工作。

(七)地方海事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水路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水路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水路交通运输运力投放、码头布局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路、码头等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海事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