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1113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酒泉市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精神,酒泉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转移给市交通运输局。

3.将指导全市住宅建设、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职责,转移给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4.将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全市城市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技术初审;参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等职责,转移给市城乡规划局。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酒泉市新城区建设管理职责(包括世纪广场建设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申报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工作,并对其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肃州区辖区内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定额的执行;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终审竣工决算等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工作;监督肃州区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

()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工作;负责市外进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指导全市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酒泉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政策性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和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申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宣传、政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安排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指导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制定城市建设发展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指导各类专项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评审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立项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补助资金计划项目审核申报、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业务培训和统计年报审核、汇总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改革方案;组织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准入、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业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综合管理建筑行业企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造价、招标投标、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规案件调查和统计上报;负责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报审、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参与建设项目论证评估、可行研究、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归口管理建筑节能、建筑新科技推广应用和建设系统教育工作,指导建筑行业职工继续教育、资格性岗位培训、应急性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酒泉市区市政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及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组织实施酒泉市区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调查、收集、登记、整理、上报市政公用行业动态情况负责酒泉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负责世纪广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城建档案室

负责制定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前的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肃州区辖区内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负责统一接收、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档案,参加地下管线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局文书档案的收集、立卷、保管、利用、销毁工作;负责本市各类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的拍摄、制作、编目、著录与提供利用工作。

(六)建设执法监察科

负责对全市建设市场执法监察的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全市建设执法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实施建筑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对市、区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有关建筑市场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落实、处理工作。负责行使局系统内的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局系统内的行政综合执法。

(七)村镇建设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规章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重点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村镇建设资金补助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村镇房屋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筑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小城镇房屋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职责承担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统计年报审核、汇总工作。

(八)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酒泉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立项报批工作;依据工程项目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施工图纸设计,编制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书;负责办理工程用地、规划、环评等手续;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备案;负责确认工程量,审查工程竣工决算书,并报请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