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9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13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逐步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2. 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3.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以及省、市科技工作重大部署,检查落实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全市科技进步。负责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研究制定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示范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指导和管理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规划、政策,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酒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彰及申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先进技术设备引进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对全市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各类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和完成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五)指导和组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十六)承办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做好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各类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下属单位干部考核和县(市、区)科技局工作考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管理、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意见;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汇总组织编制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市级科技计划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牵头考察论证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研究项目贮备及项目库建设,组织申报省科技厅和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制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和甘肃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申报组织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做好科技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规划、计划以及全市工业领域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负责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人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负责培育发展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示范中心等技术创新环节工作,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参与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论证,对重点工业技术难题组织协作攻关;负责协调管理民营科技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技术市场的调研及预测,引导培育技术市场,做好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筛选编制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攻关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筛选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开展农业综合科技示范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指导做好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做好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政法等社会发展方面科学技术的引进、应用、研究攻关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检查、落实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五)知识产权科(酒泉市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市和市直部门、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筹集和管理专利实施资金及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负责专利统计分析,管理专利许可合同;负责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和专利贸易等有关经营活动中专利有效性的出证工作;负责专利宣传、专利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专利代理、专利法律服务和专利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及行为规范;对全市与专利有关的社会团体实行业务指导;承办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