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9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12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酒泉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 增加学生助学工作统筹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职责。

2. 增加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统筹管理、协调、指导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地方教育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监督实施。

2.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市各类学校规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规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4. 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 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管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审核申报、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销的审批。

6. 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7. 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8. 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协调、指导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9. 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指导校园安全工作。

10.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和移民基地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基地的教育援助。

11.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2. 负责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和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14. 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15. 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助学工作。

16. 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7.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管理监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18. 规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校办产业工作。负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主要职责:

督导评估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以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选派市、县两级督导人员接受培训;配合上级督导部门完成有关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政务和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及局级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建议提案等工作;协调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管理、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市直院校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表彰奖励、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承办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等方面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市教育贷款的实施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含自筹、捐赠基金)投资,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规划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项目;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基地的教育援助;负责完成上级交办、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政策研究与发展规划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政策调研;负责教育综合性政策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年报、分析工作;负责市属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中学、小学、特教班、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年度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禁毒、综治、法制教育等具体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管理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工作和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和管理高、初中毕业生会考工作;负责高中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论证审核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工作;参与教育改革工作;负责学校抗震、救灾、环保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和移民基地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负责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和职工、农民的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职业高中的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销的审批。指导管理职业院校校园安全工作、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业院校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职业院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直教育工会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助学管理科

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有关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承担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助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政策;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七)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大中专招生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校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招收新生的审批录取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教育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考试档案、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

(八)自学考试科

负责全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事件;负责自学考试档案、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

(九)学校安全管理科

承担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管理、协调、督查、指导和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相关政策、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督查、评估;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查处校舍安全工程举报案件;负责管理、维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系统,动态监控校舍安全状况,收集管理工程和校舍安全档案资料;承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省校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语言文字科

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协调;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撤销酒泉市教育局联片供热站,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