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9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11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能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和产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能源局;将市能源开发办公室职责整体划入市能源局。

(二)增加农村能源项目管理和能源科技装备产业指导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科技装备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风电、光电、核电、火电、水电、电网、煤炭、石油天然气及能源科技装备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能源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和能源综合信息统计发布。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能源科技交流与装备技术进步。

(五)贯彻落实国家供用电产业政策;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改委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能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务、政务、人事管理、学习培训、文电处理、档案管理、财务、信访、保密、政务督查、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治安管理、后勤服务、网络建设维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科

承担能源综合工作,负责能源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多能互补研究以及水能、生物质能和农村能源开发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查、核准、上报相关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行业政府投资管理;负责全市能源产业信息综合、信息交流发布和数据统计;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

(三)新能源科

承担风电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风能资源调查评估,拟定风电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风电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风电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的规划、审查、争取、落实和生产建设管理,协调解决风电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光电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光能资源调查评估,拟定光电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光电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光电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酒泉光电产业开发规划,负责光电及光电装备制造项目的规划、审查、争取、落实和生产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光电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电力科

承担调峰电源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调峰电源布局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调峰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争取落实、建设管理与协调服务,按规定审查、上报调峰火电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火电机组上大压小政策;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电网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电网部门制定全市电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电力输出项目争取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电能消纳省区的沟通衔接和消纳方案的制定实施;按规定审查、上报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负责相关电网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与协调服务;负责供用电监督管理服务和相关产业供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

(五)煤炭油气科

拟订煤炭和油气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炼油的专项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和中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煤炭新建项目,衔接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扩大炼油加工及商业石油储备项目的争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西气东输、西油东送油气管带的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衔接、争取落实和建设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1、市能源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审批准。

2、市能源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

市能源局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通信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3、市能源局和市水务局的职责分工

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水能资源能源开发项目的审核、备案;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综合管理。

4、市能源局与市农牧局的职责分工

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对农村能源开发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市农牧局负责农村能源管理政策、措施、办法的制定以及技术开发、推广与培训服务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