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酒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9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114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酒泉市

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酒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酒泉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精神,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酒泉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3.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建设指挥部)。

3.将库区移民工作的全部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4.将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办公室。

5.将能源行业和产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能源局。

(四)加强的职责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价格、收费政策,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竣工预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三)制定全市移民乡镇、少数民族县(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1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议;研究拟订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 固定资产投资科

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管理;负责项目前期费申报争取及管理。

(四)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核、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题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下达民族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下达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项目的审查、审批、上报以及项目检查、部门协调、竣工验收,建设情况的汇总、统计、总结、表彰和成果推广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五)环境资源科

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六)工业能源与产业协调科

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创新体系建设。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申报全市重大能源建设项目;负责拟定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负责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策划、审查、申报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七)综合交通科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负责审查、申报、审批权限内的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管道等立体综合交通运输项目。

(八)经贸外资科

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市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社会发展科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审核全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监测及分析预测;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测

(十一)商品价格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政策;负责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规范、引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水力、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等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及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市政府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及服务价格;负责全市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十二)涉案财物价格认证科

接受司法机关、纪检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证;负责对全市有异议的价格鉴证结论进行复核裁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或审批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

(十三)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对重大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稽察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制订防范措施;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处理;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项目建设中突发事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专报市政府;负责定期督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等情况;负责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目标考核,受理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收集汇总和定期报送工作;承办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西部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提出工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培育、城镇化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建议,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承办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十七)市综合改革办公室

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一)将酒泉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酒泉市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二)将酒泉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酒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核销酒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自收自支编制1名,核销领导职数1名(副县)。

(四)酒泉市价格认证中心转为社会中介组织,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市商务局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

2.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轮换和投放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3.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民航业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交通行业以上职责的组织实施。

4.能源行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能源局会审批准全市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